【大纪元2018年07月31日讯】(大纪元记者张原彰报导)交通部将增孕妇停车格,交通部31日表示,目前已印制孕妇及育有6岁以下儿童停车位识别证235万份,并分送至各地方政府,孕妇及育儿家长自8月起可向地方政府申请。
交通部表示,孕妇及育有6岁以下儿童停车位识别证明包括:"孕妇健康手册"、"儿童健康手册"、手册所附或地方政府核发的"停车位识别证"或"其他足资证明身份之事证(如儿童健保卡)"。
交通部表示,因此,孕妇(儿童)健康手册即可做为使用停车位之识别证明;只考量孕妇产检及儿童就医需随身携带健康手册,故另制作停车位识别证,自8月起发放。
交通部表示,107年7月底前领有孕妇(儿童)健康手册者,可持手册向地方停车主管机关协调的相关单位申请停车位识别证;8月起初次产检之孕妇及新生儿,则由各地卫生所及医疗院所于发放手册时夹附停车位识别证;108年新版孕妇(儿童)手册完成后,使用新版手册内印制之停车位识别证。
交通部表示,孕妇及育有6岁以下儿童停车位是属友善孕妇及育儿家长的便民措施,提供孕妇及儿童上下车使用,只基于驾驶人及乘客多数时间均不在场,以停放之车辆前挡风玻璃内放有停车位识别证明,认定为符合资格;若有民众检附上下车之驾驶及乘客均未符合资格态样之具体事证,则视为违规占用。
交通部表示,因此,请一般民众将孕妇及育有6岁以下儿童停车位留给孕妇及育儿家庭上下车使用。这项办法发布1年内为宣导期,108年6月29日起对违规占用者,由当地主管机关依停车场法第32条第3项及第40条之1第2项处驾驶人600元至1,200元罚锾。
交通部表示,依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第33条之1规定,提供民众申办业务的政府机关、铁路车站、航空站及捷运交会转乘站、营业场所总楼地板面积1万平方公尺以上之百货公司及零售式量贩店、设有儿(产)科病房之区域级以上医院、观光游乐业园区等场所,应依规定设置孕妇、育有6岁以下儿童者之停车位;若107年12月16日以后仍未设置,处1万元至5万元罚锾。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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