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30日 星期四

大纪元台湾新闻网-台湾要闻 | 大纪元: 学生租屋停看听 房东电费高于台电属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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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租屋停看听 房东电费高于台电属违法
Aug 31st 2018, 04:09

【大纪元2018年08月31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台北报导)新学期即将开学,适逢学生租屋的高峰期,内政部地政司司长王靓琇31日表示,租屋时,除应观察周边环境,检视屋况外,签订租赁契约时不宜轻率,应停、看、听;租赁专法上路后,各式租屋契约已全面纳管,明订房东不可超收电费、多收押金,就算双方有私下约定,若收取高于台电夏季电费的额度仍属违法。

王靓琇表示,面对大专院校即将开学,日前已请各地方政府透过大专校院举办的租屋博览会或房东座谈会等多元管道,加强提醒民众租屋要注意的事项;并对大专校院周边租屋业者及房东辅导访视,以保障民众租屋权益。

王靓琇说,为解决常见的住宅租赁纠纷,如提前终止租约、房东要求过高的押金、临时调涨水电费、租屋毁损修缮费用、租屋衍生税费负担、住宅返还及遗留物处理等争议,已公告2种租赁契约书范本,供民众签约时有所依循,保障房东及承租人双方权益。

王靓琇表示,针对以出租房屋为业的房东,且作为住宅使用的承租人,内政部已依据消保法规定,在2016年公告"房屋租赁契约书范本";针对非以出租房屋为业的房东,内政部也已依租赁住宅市场发展及管理条例规定,于2018年6月27日公告"住宅租赁契约书范本",包含明定押金不得超过2个月、每度电费不得超过台电夏季用电量最高级距的每度金额、不得临时调涨水电费、不得拒绝房客迁入户籍等。

王靓琇说,学生租屋最常见的问题就是房东收取高额电费,即使双方私下协议,甚至在彼此的契约上写下每度金额,只要超过台电夏季用电量最高级距的每度金额仍属违法,如果采取诉讼,房东也会败诉。

王靓琇强调,学生签订租赁契约时不宜轻率,要详加审阅租约内容,并尽量采用内政部公告的租赁契约书范本订约,如发现租约中有不合理的条款,应主动向房东争取自身权益。◇

责任编辑:昱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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