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大违法滥聘 台私校工会:助理教授竟可兼任院长 Aug 31st 2018, 08:05 【大纪元2018年08月31日讯】(大纪元记者江禹婵台北报导)现有私立大学平均每6个学术主管,就有1人是违法聘任,教团表示,甚至有"助理教授"兼任院长的情形,已严重影响系所发展,呼吁教育部必须尽速处理。对此,教育部表示,会清查并要求各校改善,并列入未来招生名额与经费核配考量。 全国私校工会31日公布调查提到,工会清查全国101所私立大学、2469个院、系所后发现,竟有420个、约占17%的学术主管不符法定资格,甚至还有院长由助理教授、系主任由讲师兼任的情形。私校公会理事长尤荣辉呼吁,教育部将大学法第13条的规定,纳入大学校务评鉴项目,同时下令各大学立即撤换不符资格的学术主管,重新聘任合格者。 根据大学法13条规定,大学各学院院长应就教授中选出,系主任、所长及学位学程主任应就副教授以上教师选出。私校工会调查,违法的420个学术主管,以人数计,树德科大19个最多、明道大学17个次之、台城市科大再次之;比率前三高则为台湾神学院、和春技术学院及明道大学。 私校工会说,但也有25所私校聘任的主管全部都符合规定,包括东吴大学、文化大学、马偕医学院及南台科大等校。教育部监督不足,加上去年废除大学系所评鉴,以及助理教授在升等与教师评鉴压力下,比较能配合学校政策,都是私大违法聘任学术主管的原因。 教育部:将逐一清查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长朱俊彰表示,确实依"大学法"规定,院长、系主任、所长都需具备一定资格。如果学校违反规定,将被教育部纠正,并列入未来招生名额与经费核配考量。 对于私校工会质疑的个案,会向学校查明并要求改善。未来也考虑将学术主管是否符合资格,公布在大专校院资讯公开网站,做为学生、家长选填志愿的参考。 朱俊彰也提到,去年开始虽然不再作系所评鉴,但仍要求各校提出自我品质保证机制,学术主管的资格也是项目之一。既使是代理院长或代理系主任,也必须符合"大学法"第13条规定,避免影响学校的教学品质。◇ 责任编辑:昱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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