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衛生署昨公布,《2018年應課稅品(修訂)條例》將於11月30日生效,條例規定任何人不得在業務過程中,向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售賣或供應乙醇含量多於1.2%的酒類飲品,違反者最高可被罰款港幣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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