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0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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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金管会:强制车险效期未满30日 不能换发牌照
Sep 21st 2018, 03:44

【大纪元2018年09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庄丽存台湾新北报导)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中规定,汽、机车所有人有维持强制车险有效性义务,金管会提醒,汽、机车主记得定期检视强制汽车责任保险契约的有效期间,以免因保险期间逾期或有效期间未满30日,致无法办理换发牌照、异动登记或检验等公路监理业务。

金管会说明,有汽、机车的朋友们记得定期检视自身投保情形,如未订立本保险契约或本保险有效期间未满30日者,依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第16条规定,公路监理机关不得发给牌照、临时登记证、换发牌照、异动登记或检验。

金管会提醒,强制车险保户如有住所、居所或营业地址变动时,应即时通知保险公司办理变更事宜,以利保险公司于保险契约到期一个月前,依保户最后留于保险公司之地址寄送书面续保通知提醒保户续保。

民众如需进一步了解投保事宜,可电洽中华民国产物保险商业同业公会(0800-221-783)或向办理本保险之各产物保险公司提出服务及说明需求,以获得完善的服务。◇

责任编辑:昱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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