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字案遭滥用 监院纠正法务部 Dec 14th 2018, 14:04 【大纪元2018年12月14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监察院日前通过监委王美玉的提案,纠正法务部,严重侵害诉讼当事人的基本人权。王美玉14日召开记者会表示,检察机关将"证人"视为有犯罪嫌疑拘提到场后,可以不准证人离开,且不受《宪法》第8条所定24小时人身自由保障限制,造成证人地位比起被告还不如的现象。 王美玉说,现行规定被告有缄默权,可聘请律师,证人则没有律师在场权,致实务常变相采用"他"字案方式,以法未明定的"关系人"身份进行通知,甚或假借"证人"而剥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的缄默权与接近律师的权利。被传唤者法律地位究竟是"被告"、"证人"或"关系人",均由检察机关认定。 王美玉解释,"他"字案法源仅为行政规则,并无任何法律依据,但却采用刑事诉讼法所定的强制侦查手段,包括搜索、扣押、传唤、拘提或长期监听,但却可以不受到《刑事诉讼法》所定终结侦查的处分,而采非法律的行政签结方式,使诉讼当事人无从救济。 她表示,台湾自诩为民主法治国家,用"他字案"制度来摆脱《刑事诉讼法》的规范,明显已违反《宪法》人身自由保障与违反公平法院原则,因此纠正法务部,要求立即检讨改善,以保障诉讼当事人基本人权。 责任编辑:郑桦 |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