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景区观光保育费上路 每人最高收200元 Jun 29th 2018, 08:10 【大纪元2018年06月29日讯】(大纪元记者张原彰台北报导)为减轻景点垃圾等保育问题,交通部29日预告订定"观光地区与风景特定区及自然人文生态景观区观光保育费收取办法",明订观光景点保育费收取标准,收取保育费的景点如是五十万人次以上规模的景点,每次每人最高可收200元。 交通部表示,可收取观光保育费的景点,包括:观光地区、风景特定区、自然人文生态景观区,主管机关必须公告一定范围,对进入旅客收取观光保育费。 交通部表示,旅客进入公告收取观光保育费的范围前,得先缴纳观光保育费,并应于入口处出示已缴纳或得免收等证明文件,才可以进入景点。免收保育费包括:当地设籍居民、公务需求者、未满三岁者或身高未满90公分的孩童等。 交通部表示,会以该区的年游客数作为收费基准,未达十万人收30至60元。十万至五十万人次,则每人收60至120元。五十万人次以上,每人收120元至200元;另外,本国与外国籍、假日与非假日、尖峰与非尖峰的收费基准可能也会有所不同。 观光局表示,目前以离岛地区,包括:小琉球、澎湖和兰屿等,推动可能性较大,最快明年可试办。◇ 责任编辑:昱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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