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0日 星期五

大纪元台湾新闻网-台湾要闻 | 大纪元: 免费报、筷勿多拿 台检:贪心恐沦窃盗

大纪元台湾新闻网-台湾要闻 | 大纪元
大纪元新闻网 
免费报、筷勿多拿 台检:贪心恐沦窃盗
Aug 10th 2018, 08:21

【大纪元2018年08月10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台北报导)日前有男子到超商拿免费报,却因拿取数量太多被依窃盗罪移送法办,对此,桥头地检署检察官陈志铭10日透过台湾司法人权进步协会表示,免费报或是免费免洗筷若一次拿太多,可能会被警察机关认定是窃盗行为而移送地检署法办。

陈志铭表示,坊间有些商家或餐饮店为服务顾客,往往会允许顾客可持用或带走1至2样的物品(例如免洗筷),这从交易习惯中,均合乎社会事理及人民法律感情。但若顾客一次将免费索取之物品,携带超出社会一般人民法律感情所认知的范围,则要担心可能因此触法。

陈志铭说,"刑法"第320条第1项规定"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窃取他人之动产者,为窃盗罪",以免洗筷为例,争议点在于民众是否有为自己不法所有意图,及主观上是否"认知"到一次取走过多免费索取物品,属于窃盗行为。

陈志铭解释,"认知"一般来说,只要认知到行为所存在的社会意义是否会构成窃盗,这样就够了,这也就是德国刑法学上所称的"外行人(laynman)的平行评价"。如果民众一次拿取过多免费索取之物品,并将之带走,仍然会构成窃盗罪,就算辩称是老板放在那里供消费者免费索取,此种辩解悖离社会意义之评价,很难据此认定不构成窃盗罪。

陈志铭建议,不论是免费报、免洗筷、或商家提供的免费品,民众在拿取时以适量为宜,或是最好先征得店家同意,就可以避免被误认是窃盗行为。◇

责任编辑:昱作

You are receiving this email because you subscribed to this feed at blogtrottr.com. By using Blogtrottr, you agree to our policies, terms and conditions.

If you no longer wish to receive these emails, you can unsubscribe from this feed, or manage all your subscriptions.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